《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则,国务院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规则应当请求消防检验的建造工程竣工,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向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请求消防检验。
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建造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在检验后应当报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存案,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应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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